1.藝術類專業范圍
《通俗高等黌舍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通俗高等黌舍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必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跳舞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為招考方向的情況包括: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專業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或變相更名);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干性的方向;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方向,如體育活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方向等。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藝術類本科專業管理要求同一規范屬地高職(專科)條理藝術類專業范圍。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響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高校藝術類專業選拔應正視考查考生藝術文化素養,著眼門生長遠發展,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課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選拔錄取。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應簡潔明了、普通易懂、表現公平。統一高校統一專業(包括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統一種錄取辦法。
高校應合理安排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凡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高校還應宣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鼓勵高校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通俗類專業響應批次錄取并實行響應批次錄取規則。對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鼓勵相干高校2021年繼承采取2020年招生辦法。
3.藝術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樣平常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需要進行增補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并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黌舍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自力或聯合組織,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音樂類、跳舞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及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書法學等專業省級統考。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省份,可協商合作命題或委托一省命題、分省組織測試、分省采集考試信息、聯合閱卷(評價)或委托一省閱卷(評價)。對于本地生源極少的專業(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除外),鼓勵采取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體例,報相干省級招委贊成后向社會和高校宣布。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為引導,考慮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細分統考科類(如音樂類統考分設聲樂、器樂,跳舞類統考分設舞種)并宣布其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推進省級統考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用的測試體例和評價機制,切實進步統考質量,嚴酷控制合格生源規模和比例,積極探索在合格線上進一步細化分檔。統考成績發布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在本單位官方網站發布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等統計信息,知足不同條理、類別高校選拔需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考試。
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持有不贊成見,應自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同等后向社會宣布。對于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自力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實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黌舍所在地組織,確有需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贊成,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增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同等、程序同等、監管同等。采取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體例的高校,考前要對考生設備條件、應考環境進行周全檢查,考中要采取“雙機位”(分別錄制考生和考試場景)、“防縮屏”(防止考生縮小考試屏幕查看資料)、“防編輯”(防止考生編輯原始錄制視頻)、“防對口型”(隨機加入對話程序防止考生播放錄音“對口型”)等措施,提防作弊舉動。高校應嚴酷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曩昔年比例,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
4.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省級招委應隨機應變、分類劃定、漸漸進步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并通俗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在合并原通俗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通俗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適度進步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通俗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實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通俗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5.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
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響應通俗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推進在藝術類專業執行平行自愿投檔模式,增長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進步考生自愿匹配率和寫意度,更好地知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
6.部分自力設置藝術院校招生工作要求
按照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嚴酷規范管理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自力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實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繼承試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專業校考、高校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上述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科學制定本校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高校要細致、正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工作事項,如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校考的資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對于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高校要單獨明確相干要求;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宣布高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進步要求,跳舞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實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通俗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黌舍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許可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通俗本科批次或通俗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當地通俗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實行。
8.其他
相干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定辦法。藝術類專業錄取的門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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