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2019年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
1.原則上要求一志愿報考浙江科技學院。
2.高考文化總分要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公辦本科線或由我校確定省線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數線。
3.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統考成績合格。表演專業的黑龍江、山東及港澳臺地區考生則須參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美術類專業按各省考試院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的默認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根據各省美術類統考專業綜合分計算規則,若無特定規則,綜合分=文化分+專業統考分。各省專業錄取的排序規則具體如下:
省份 |
河北 |
湖南 |
江西 |
排序規則 |
專業統考分 |
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 |
綜合分=文化分×0.3 |
省份 |
山東 |
安徽 |
江蘇 |
排序規則 |
綜合分=專業成績×1.75 |
綜合分=專業分÷專業滿分×700 |
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 |
省份 |
天津 |
廣西 |
四川 |
遼寧 |
排序規則 |
綜合分=文化分×0.4 |
綜合分=文化分×0.2 |
專業統考分 |
綜合分=文化分÷2 |
省份 |
福建 |
黑龍江 |
浙江 |
|
排序規則 |
綜合分=文化課分 |
文化分 |
綜合分=文化課分÷2 |
|
(最終投檔錄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公布為準)
5.攝影專業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攝影攝像或攝制類專業統考的按攝影或攝制類專業默認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規則與美術類專業規則相同,其余無該類別聯考的省份均按美術類招生。
6.表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浙江省按浙江省綜合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據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相同,以各省文化分同分的相關規則排序。
7.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
8.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9.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10.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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