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切實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實行 “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國家代碼:12792
浙江省代碼:0065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稽山校區)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群賢中路2801號(鏡湖校區)
學校網址:http://www.zyufl.edu.cn/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性質:民辦
主管部門:浙江省教育廳
舉辦單位:紹興越秀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第五條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坐落于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鄉、魯迅故里——浙江紹興,始創于1981年,設有13個二級學院,38個本科專業,4個高職專業,含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日語、朝鮮語(韓語)、阿拉伯語、印度尼西亞語、泰語、捷克語、土耳其語、波蘭語等15個外語語種,是浙江省在外語人才培養上具有豐富辦學資源和品牌優勢的本科外國語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處室領導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 學歷證書
第七條 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按要求取得規定學分,成績合格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同時授予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高職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1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及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其中浙江省招收普通類、“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藝術類(美術、編導)、單獨考試、專升本的本科層次學生和普通類、單獨考試的高職層次學生。
第九條 如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相關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調整計劃的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發音、聽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外語類專業;有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 、應用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該省規定執行)。
編導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編導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編導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6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4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編導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該省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程序為:
1.按照考生填報專業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2.考生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錄取專業時,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沒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予以退檔。
3.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比例1:1。
5.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
第十七條 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生,第四學期末實施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和辦法詳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內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公告》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辦學成本核定,并按規定在報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后,按學年收取。經浙江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對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校設立的各類獎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省政府獎學金、學校SPT獎學金、學校出國(境)交流學習資助金等。
第二十三條 學校面向有志報考我校的優秀考生專門設立“本科新生獎學金”,評定標準如下:
1.全額獎學金:10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數線(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以上者。
2.西部生源優秀獎:4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面向四川、重慶、云南、貴州、廣西、甘肅、新疆等西部七個省份,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數線下1分—10分者。
3.特等獎:2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1名者。
4.一等獎:15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2-3名者。
5.二等獎:1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4-6名者。
6.三等獎:5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7-10名者。
7.外語特別獎:1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外語總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語成績135分(含)以上;江蘇省外語總分120分,要求達到108分(含)以上。
(新生獎學金評定具體辦法,詳見學校《學生手冊》,各類獎項獎金靠高獲得。)
第九章 幫困助學
第二十四條 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設立多項困難助學基金,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也設立品學兼優的困難學生專項出國(境)交流學習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面向安徽、廣西、甘肅、山西、貴州、云南、河南等中西部協作省份,設立“育秀特別助學金”專項資助項目,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經學校認定的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學子,參考本專業各省高考錄取成績排名,一次性給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別助學金,幫助符合條件的新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校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經申請后從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務、圖書館管理等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取勤工助學金。
第十章 錄取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本省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有關途徑查詢錄取情況;省外考生可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有關途徑查詢。同時,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http://zs.zyufl.edu.cn/)查詢錄取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2019級學生分設兩個校區學習:國際商學院、國際金融與貿易學院、網絡傳播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酒店管理學院的新生在鏡湖校區就學;英語學院、東方語言學院、西方語言學院、應用外語學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區就學。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如以上錄取規則與國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執行國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招生監督及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學校稽山校區)郵編:312000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學校監督電話:0575-89114321
學校在線咨詢:http://zs.zyufl.edu.cn
學校傳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學校網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2019年招生錄取時開始施行,未盡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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