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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文理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時間:2019年06月04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紹興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碼:10349,浙江省代碼:002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900號。郵編312000。

  上虞校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山路368號,郵編312300。

  蘭亭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郵編312045。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學校坐落于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紹興。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9年創辦的山會初級師范學堂,魯迅先生曾出任學堂監督(校長)。

  學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目前擁有中國語言文學、工商管理、化學、數學、物理學、生物學、紡織科學與工程等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建筑與土木工程、教育、漢語國際教育、臨床醫學、會計、藝術等6個專業碩士學位點。中國語言文學、物理學、教育學、化學、土木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等6個省一流學科(B類)。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書法項目入選首批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精細化學品傳統工藝替代技術研究、清潔染整技術研究、巖石力學與地質災害等3個省重點實驗室。越文化傳承與創新研究中心為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山體地質災害防治協同創新中心為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有越文化研究院、王陽明研究院、魯迅研究會、越商研究院、紹興黃酒研究院、協商民主與基層治理研究中心、長三角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蘭亭國際智庫中心等科研平臺。

  學校現有62個本科專業,涵蓋9大學科門類。擁有漢語言文學、生物科學、紡織工程等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生物科學、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小學教育、紡織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化學、護理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等10個省級重點專業。漢語言文學、紡織工程等2個省“十二五”優勢專業。書法學、自動化、土木工程、輕化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釀酒工程等7個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專業建設項目。漢語言文學1個省“十三五”優勢專業建設項目。紡織工程、自動化、書法學等3個省“十三五”特色專業建設項目。生物、電工電子、物理、化學、經濟與管理、電子科學與信息、機械工程、醫學等8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電工電子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重點建設項目,1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0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職稱475人,具有博士學位376人;擁有俄羅斯自然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2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人、省特級專家2人、省“千人計劃”入選者4人,省“151人才工程”資助、培養人員47人,省高校“錢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省“錢江人才計劃”C類項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30人。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近1.5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750余人,國際生留學生270余人。

  學校與60余所國(境)外高校簽署校際合作協議,實施“新生留學計劃”、“百人計劃”,組織在校學生赴國外高校交流學習,在新西蘭、加拿大、意大利、俄羅斯、波蘭等國設立“蘭亭書法學堂”海外教學基地,構建人才培養國際化、多元化平臺。

  學校秉持“崇尚學術、師生為本”的辦學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訓,遵循應用型高校辦學的基本規律,堅持質量為重、人才為本、特色為上、協同為要的發展方針。目前,學校正在積極實施“三步走”發展戰略,全面推進內涵式發展和應用型建設,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服務地方為導向,以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以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主要路徑,優化治理結構,培育辦學特色,拓展校園空間,全面提升辦學水平和層次,努力朝著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目標邁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紹興文理學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招生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選考科目不限的專業(類),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1.普通類專業招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三位一體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政策按照《紹興文理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3.美術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4.音樂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5.體育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體育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體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徑、足球、排球、武術項目。錄取時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6.面向中職單考單招: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投檔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普通文理科專業招生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優先安排符合專業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調劑志愿。

  3.美術類專業招生

  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該省規定執行)。

  (三)特殊類型招生——書法學(師范)專業

  面向浙江、山東、山西、湖南、河北、江蘇、江西、廣東等8省招生,實行專業校考。

  錄取規則:專業校考合格,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書法學專業相關藝術類本科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非外語專業學生入學后,學校只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無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選擇權,實行按類招生的,在專業分流時根據學生意愿自主選擇專業。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本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新生入學時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大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高職(專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年制收費。

  住宿費依據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按不同的住宿條件收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還設有學校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愛心獎學金,以及卓越獎學金、明華人才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20余項,單項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五條 學校注重學生個性發展,創造條件擴大學生的學習選擇權。為學生提供轉專業的機會,每專業凈轉入學生數維持在該專業新生入學人數的20%,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紹興文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郵編312000

  聯系電話:0575-88345555,88364492(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網址:http://zs.usx.edu.cn

  微信公眾號:紹興文理招生在線(sxwlzsb)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