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通俗高校部分特別類型招生工作的關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下屬各高等黌舍、部省合建各高等黌舍:
通俗高校特別類型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2021年通俗高校特別類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周全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健全制度、嚴酷程序、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確保特別類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周全增強組織向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1.周全增強黨的向導。各地各高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導,周全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在特別類型招生工作中周全增強黨的向導,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周全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進一步健全周全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把特別類型招生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范疇。要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和社會必要,堅持精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規律,完美考試評價系統,增強對門生理想信心、品德修養、綜合素質等方面考核,實現門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同一。
2.嚴酷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特別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重要負責同道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道是直接責任人,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重要負責同道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和諧、親自督查。高校黨委要切實增強組織向導,層層壓實校內黨政部門工作責任,果斷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各高校特別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黌舍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健全校內自我束縛、監督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紀律的實行。要嚴酷實行黌舍招生工作向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
3.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高校特別類型招生工作執行屬地化監管,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是組織和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特別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重要負責同道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重要負責同道、分管負責同道和招生考試機構重要負責同道是直接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引導屬地高校制訂特別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并嚴酷審核把關,統籌引導在本地設考點省外高校制訂本地考試工作方案,監督管理相干高校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特別類型同一考試招生工作,幫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引導、監管屬地高校和在本地設立考點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配合相干高校復核本地考生高考報名資格。
二、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科學制訂考試工作方案
4.科學制訂考試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在省級招委同一向導下,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有關部署,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黌舍現實,科學制訂特別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體例、考試科目、防疫措施等有關要求。要為考生提供更多考試便利,盡量削減人員流動和聚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鼓勵省際間聯合組織省級統考,擴大省級統考專業范圍。鼓勵高校進一步削減藝術類校考專業范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增強溝通和諧,科學合理確定省級統考和黌舍校考對應科類、專業范圍,并及時向社會宣布。
5.積極采取線上考試體例。2020年部分高校在藝術類專業校考中,結合專業考試內容和特點,試點了線上考試體例,取得積極成效。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2020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美線上考試工作方案。相干考試可采取“全程監控、現場錄制、提交作品、考評星散”的體例(即現場錄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由黌舍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分),也可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體例進行考核。高校要認真制訂考試期間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確保考試安全平穩。
6.嚴酷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干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體例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酷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增強考生文化綜合素養考核。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酷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嚴酷考試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7.嚴酷考生報考資格審核。高校是特別類型招生考生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要根據教育部有關特別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結合黌舍選拔定位,研究確定本校校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并及時宣布審核效果。要增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對,增強對考生所持相干證書真偽的鑒定,不得降低報考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配合高校復核考生報名資格。
8.嚴酷考評人員選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酷考評人員挑選標準,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雄厚、學術水平高的在編人員參加命題及評分等工作,不得選用以往考試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人員。要增強考評人員營業培訓,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加強采用新技術新手段選拔人才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別類型招生考評人員信息庫,擴大評委挑選的地區和高校范圍。高校要積極落實校外評委制度,校外評委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條件的可擴大到一半以上。每組評委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有條件的高校可進一步增長評委人數。考評人員要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嚴酷實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引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自動報告并申請回避。高校向導干部若其后代或其他嫡系親屬報考本校特別類型招生,須向黌舍報備,并全程執行回避。高校要制訂本單位回避制度實施細則,對未按規定報備回避的人員,黌舍應依規依紀嚴正處理。嚴酷實行違規評委“黑名單”制度,對于瞞報或弄虛作假的考評人員,將列入違規評委“黑名單”,不得再參與特別類型招生考評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響應處分。嚴禁開展特別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指點、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合法利益。
9.精密考試過程組織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細化完美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辦法,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確保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要認真落實誠信考試制度,在考前與考生一一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作品真實和考試過程誠信。要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措施,嚴防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考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嚴查考試作弊。要科學制訂相干專業評分標準,考評人員據此進行現場自力打分。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體例進行錄取或初選的高校,要選用技術成熟、功能完美的軟件平臺,強化技術保障,提前組織考生模仿,確保考試過程平穩。
特別類型現場考試一樣平常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考試監控等設備。嚴禁高校委托小我或中介組織開展特別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通過“只報名、不考試”等虛偽考試體例圈定合格生源。
10.嚴酷規范錄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酷實行招生政策,嚴酷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進一步完美特別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和黌舍招生章程相違反。實行中不得調整已向社會宣布的錄取規則。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進步相干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特別類型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改革前的響應要求。中間部門高校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漸漸進步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高校要增強對特別類型錄取復活入學資格的審查和專業復測,對審查或復測發現題目的,要組織專門調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嚴正查處違規違紀舉動
11.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高校要嚴酷實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自發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宣布有關特別類型考試招生辦法和相干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特別類型考生同等不得錄取。各地各高校要通順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美特別類型招生專項測試申訴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題目。高校要成立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原則上由黌舍聘請相干領域的校外權威專家組成。
12.開展特別類型招生監督檢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級招委同一向導、教育行政部門綜合和諧、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的特別類型招生工作機制,積極和諧本地區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特別類型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和相干高校特別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徇情枉法。各地要建立特別類型招生監督檢查情況轉達制度,積極推廣相干高校嚴酷規范特別類型招生管理的經驗做法,對管理不規范、風險隱患大的高校要及時指出題目、提出整改建議。各地各高校要自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
13.嚴查違規違紀舉動。對在特別類型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舉動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要嚴酷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通俗高等黌舍招生違規舉動處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嚴正查處。對相干作弊考生,取消特別類型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并轉達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昔時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干高校,將視情節輕重,停息或取消其相干特別類型招生資格。對相干責任人員,將依照響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俗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活動隊、保送生招生工作應嚴酷按照本關照要求實行。教育部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綜合評價等類型考試招生工作應參照實行。本關照未盡事宜按照昔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實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關照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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