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報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全省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服裝表演專業)統考報名考試時間為2016年11月-2017年1月(具體時間見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鄂高考[2016]31、34號文件)。
3、高校組織的藝術專業測試(以下簡稱“校考”)的報名考試安排在2017年1月—2月,外省院校在鄂舉行專業校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公布校考報名和考試時間;非在鄂舉行專業校考的外省院校和本省院校舉行專業校考的,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校考報名和考試時間。
二、藝術專業
4、各院校要嚴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藝術類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進行藝術專業考試招生。藝術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均不安排在藝術批次錄取,高校也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5、藝術類本科專業一般不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有關高校應該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
三、錄取批次
6、2017年我省藝術專業分三個批次錄取:藝術本科(一)、藝術本科(二)和藝術高職高專。
藝術本科(一)為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經同意組織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統考未涉及或全省統考涵蓋但確需進行校考的少數特殊藝術本科專業;藝術本科(二)為一般本科院校以及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藝術高職高專為所有院校的高職高專藝術專業。
四、計劃編制
7、各有關高校須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規定的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編制本校的在鄂分專業招生計劃。
8、各有關高校的藝術類計劃要按照全省專業統考類別分類編制和報送,省招辦集中公布。
9、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分藝術(文)和藝術(理)。
10、教育部批準可自行劃定藝術類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院校(以下簡稱“教育部批準院校”)以及教育部規定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在鄂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高專專業均應編制在鄂分專業招生計劃。
11、錄取期間計劃調整統一在教育部來源計劃網上進行。
五、高校招生章程
12、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對省級專業統考的要求、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在鄂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在考生報考前向社會公布。
六、全省統考和校考
13、湖北省對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組織全省專業統考。其中,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分四個專業(招考方向),即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表演專業、服裝表演專業(招考方向)。全省統考考試科目集考試安排見湖北教育考試院鄂高考[2016]31號、34號文件。
14、全省統考結束后,統一劃定本科、高職高專統考合格線。
15、凡報考藝術本科(一)省統考涵蓋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說明見附件2)校考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專業統考且達到全省統一劃定的本科專業合格線。所有院校招收這些專業時,不得接收未參加統考或統考不合格考生參加校考,不得錄取未參加統考或統考不合格考生。若某招生專業確因高校培養需要,校考的內容與省級統考科目相差較大時,可視其為特殊類藝術專業,由高校報省招辦備案并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向社會說明是否要求省統考合格。
藝術本科(一)招生院校也可以不組織校考,錄取時的專業成績直接使用湖北省統考成績。
藝術本科(一)錄取的全省統考未涉及的本科專業,不要求考生參加全省統考,由高校自行組織專業校考,自行發放專業合格證。
16、組織校考的高校,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在鄂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高校于2017年5月上旬將本校的專業合格考生信息通過WEB信息平臺(具體辦法另文通知)報送省招辦,報送藝術合格信息中的專業代碼、專業名稱等信息要與招生計劃一致。省招辦與2017年6年在湖北招生信息網公示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考生可以查詢自己的合格信息。
17、藝術本科(二)錄取的所有專業,高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錄取時的專業成績直接使用全省統考成績。
18、所有院校的藝術高職高專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直接使用全省統考成績,高校不組織專業考試。
19、藝術專業考試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評卷工作做到公正、準確。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七、填報志愿
20、考生填報藝術類志愿的時間在高考文化成績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之后,具體時間另行公布。
21、藝術本科(一)設梯度志愿模塊和平行志愿模塊,梯度志愿模塊用于填報使用校考合格證錄取的院校(專業)志愿,平行志愿模塊用于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志愿。
梯度志愿模塊設三個院校志愿,1個一志愿、1個二志愿和1個三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平行志愿模塊設9個院校平行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考生填報藝術本科(一)志愿時,根據自己的考試成績和升學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塊和平行志愿模塊之間選擇一個志愿模塊填報,不能同時填報平行志愿模塊和梯度志愿模塊。
22、藝術本科(二)和藝術高職高專均設置平行志愿,每個批次設9個院校平行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23、同時具備多個藝術類專業統考類別條件的考生可根據自己的統考成績在每個批次的一個或多個院校志愿中兼報不同統考類別的院校(專業)志愿。考生的同一院校志愿中有多個統考類別專業志愿時,按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類投檔。考生填報志愿時不僅要填報院校志愿,一定要準確填報有效的專業志愿,并注意專業志愿的排序,專業志愿漏填、錯填或排序不當,都將影響投檔錄取。
24、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其他文史或理工批次的院校志愿,要注意藝術類和其他非藝術類的投檔順序。
八、劃線和錄取
25、高考文化成績公布后,結合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和考生成績等因素,全省統一按專業類別、分本專科層次劃定藝術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錄取控制線。
26、教育部批準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由高校自行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前報送省招辦。可以自行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名單見附件3。
27、藝術本科(一)組織校考的藝術本科專業,錄取時將文化成績達到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全部投給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錄取規則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投第二志愿,二志愿不足分類投第三志愿。
28、藝術平行志愿投檔要求考生文化成績和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投檔成績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投檔比例1∶1。考生投檔成績構成:
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專業): 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的40%與專業統考成績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時,專業統考成績高的優先投檔。
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的80%與專業統考成績的20%之和。同分時,專業統考成績高的優先投檔。
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服裝表演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同分時,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高的優先投檔。
從2018年起,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投檔成績調整為: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同分時,專業統考成績高的優先投檔。
29、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時間另行公布。
30、錄取期間,高校應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布本校藝術類各專業錄取規則和各專業錄取最低分數。
九、其他
31、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專業招生工作要求,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嚴格規范專業校考管理,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各種作弊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32、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和相關領導。
33、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接受該校在鄂藝術專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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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篇]:2017年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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